联合早报(22/2/09)报道,一名19岁青年涉嫌发布“恐袭”简讯(恐怖分子可能以炸弹袭击武吉士村)而被捕。读了这则新闻,你有什么看法?
日常生活中,我们通常接收到别人寄来的简讯,常会本着“好东西要与好朋友分享”的心态,而把这些自己觉得还“不错”或“有用”的简讯转发给亲朋好友,殊不知这样也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,或给社会制造“恐慌”及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成本[如:警方得派人到该处巡逻、展开调查等],在这资讯爆炸的年代,大家很难一一查证事情的真伪,也因我们忙于接收太多资讯而不愿去思考、检查就把消息转发出去了。
这则新闻给我的启示就是:如果我们看到一则对别人有所影响的消息的话,未经求证,最好不要冒冒然地把它传出去,免得伤害他人或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。还有,如果只是想发个简讯开个玩笑的话,最好先想清楚是否有触犯法律![根据法律,刻意提供假情报者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长1年、罚款最高5000元,或两者兼施]所以呢,别搞不清楚状况!